2020年4月版
一、定义及解释
1、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指实际为客户提供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使用的单位,以下简称:指导委。
2、中国健身瑜伽网站所有者:www.chinayogasport.org网站及中国健身瑜伽wap网站、微信公众号由指导委所有,指导委为中国健身瑜伽网站所有者。
3、服务商:指已预先获得指导委和客户认可的,代理客户向指导委进行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使用申请及支付服务费用的服务商。
4、客户:指符合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使用条件、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使用“健身瑜伽考试管理系统服务”的单位。
5、“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指导委已经开通和陆续开通的向客户提供的健身瑜伽培训及评定服务,以及在www.chinayogasport.org网站及中国健身瑜伽wap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特定位置,展示客户的健身瑜伽培训及评定的推广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服务、健身瑜伽教练员培训与评定服务、健身瑜伽晋段官培训与评定服务、健身瑜伽段级位培训与评定服务。
二、协议的确认与接受
1、客户必须完全同意《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使用协议(客户版)》(即“本协议”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全部条款,自行或授权服务商完成注册程序,客户使用 “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客户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
三、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的内容
1、客户向指导委申请一个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账号,客户可以根据其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管理账号,修改账号内的注册信息,注册、修改或删除单位信息、发布和查询培训考试活动发布信息、管理学员报名信息等。
2、客户申请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账号的行为意味着客户同意被中国瑜伽官网收录,同意并接受中国瑜伽官网对其组织的晋段官培训和评定活动、教练员培训和评定活动、段级位培训和评定活动的内容,参加的星级场馆评定活动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单位的注册信息、参与或组织活动信息等内容。
3、客户可在本协议生效期间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指导委有权基于国家政策及客户信誉表现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申请的“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及是否终止向客户提供“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
4、客户在使用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后获得相应等级的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称号和考评中心称号,不得通过修改授权牌或证书内容、虚假宣传、虚假组织等任何方式展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试行)》、《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若客户从事上述行为,指导委有权立即撤销客户获得的健身瑜伽各等级星级场馆称号和考评中心称号,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四、指导委的权利和义务
1、为履行本协议,指导委有权在中国健身瑜伽网站及其关联系统的服务器上保存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注册信息、参加或组织的培训认证活动信息等);指导委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使用和对外披露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升级、抽样测试、更新的目的,出于保护网民权益提升互联网诚信环境的目的、依据司法和/或行政的要求使用或披露客户信息。
2、如客户在日常运营“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中因存在假冒、欺诈、相关信息涉嫌违法、开办虚假培训考试认证活动、参与买卖证书等行为并由此导致与其发生交易的自然人或单位遭受经济损失,指导委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所有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网站及客户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不得对指导委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不得参与虚假星级场馆评定活动、开办虚假培训考试认证活动、参与买卖证书等行为,否则指导委有权通知客户立即终止“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且指导委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4、客户如存在被监管部门严重处罚记录,指导委有权终止“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
5、指导委保留对“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进行业务性调整或产品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质标准、认证标准、服务计费标准等)的权利,指导委或服务商通知客户后,客户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调整后的业务或产品,或终止“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指导委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6、如指导委收到来自政府、其他权利人等对客户的投诉、调查等,指导委有权自行决定停止客户的“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在指导委通知客户进行运营整改后,如客户在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指导委有权终止“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所有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客户保证其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主体并已取得经营相关瑜伽培训业务的合法资质。指导委有权对其主体资质真实性进行核查,客户拒绝核查或指导委有理由怀疑其真实合法性的,指导委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2、客户保证按照指导委的要求提供资质材料,申请并接受指导委对资质真实性的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服务审查,并履行相关手续(包括提交资质文件、接受资质文件审查),否则指导委有权终止“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且指导委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3、客户需对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账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不能向任何人透露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并对以其用户名参加或组织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没有指导委的书面授权,客户不得将指导委为客户开通的服务账号及指导委在本协议下承诺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资源转卖、出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若客户违反该规定,指导委将保留关闭客户服务账号及终止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权利。客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指导委。
4、客户保证其利用“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开展的健身瑜伽培训考试认证活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及指导委的核查标准,不含有任何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客户保证其利用“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组织的健身瑜伽培训考试认证活动的内容真实,不存在假冒、伪劣等欺骗学员权益的信息,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要求的相应资质,保证其开展的健身瑜伽培训考试认证活动的内容和/或服务符合指导委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了相应的行政审批;客户保证其利用“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违法或者作弊的行为以提高培训认证的通过率或者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否则指导委有权终止“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且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5、客户保证其利用“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信息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同意接受指导委以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与“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的相关事宜。
6、客户应当保证其账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与指导委或服务商签订的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订单签约主体保持一致,如因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虚假或者不一致,导致的财务风险由客户承担,指导委或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指导委或服务商造成损失的,客户应当予以赔偿。
7、客户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不得不终止“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在客户向指导委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后,指导委可终止“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但不退还任何费用。
8、如客户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指导委有权拒绝向客户提供“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并终止本协议,同时指导委有进一步追究客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9、发生以下任意情形时,指导委有权通知客户终止“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本协议终止,指导委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①客户可能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客户日常运营行为违反《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试行)》《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导致指导委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指导委侵权,对指导委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指导委遭受审查或质询等);③客户开展虚假培训考试活动,参与买卖证书等行为;④客户向指导委提起诉讼;⑤指导委向客户提起诉讼。
六、保密责任
1、双方对因签订和/或履行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企业信息、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但依据双方书面约定、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依据司法和/或政府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七、协议的修改和解释
1、指导委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健身瑜伽事业的发展情况修改运营政策、认证政策及本协议的内容。客户同意政策、通知变更等事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客户将自行及时查阅相关通知,并按照通知及变更后的产品政策及修订后的协议修订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客户不同意变更事项应当于公示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指导委申请终止本协议,客户继续使用变更后的服务视为接受变更内容。
2、如发生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客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八、免责条款
1、对下列情形,指导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并非由于指导委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未能注册成功;
1.2 由于客户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的;
1.3 由于指导委对“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进行系统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对客户产生的任何影响。
九、生效
本协议经客户点击同意后生效。
我已阅读并接受《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服务使用协议(客户版)》